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要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资金效益,理顺电价、气价、供暖价格等体制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坚决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3年内城区散煤取暖清零销号、农村地区完成绝大多数改造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人的主观因素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的认识方面,远不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论述得那样全面和深刻。后者则认为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所在,剩余价值是社会财富积累的唯一来源。只有把研究重点从生产关系转向生产力,才能对现实经济建设具有解释力和预测能力,才能正确评估国内外各种矛盾的性质并妥善应对,才能避免在具体方针政策上陷入老路、邪路的纠缠,才能真正理解小平同志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深刻内涵。20世纪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社会主义国家都在此问题上犯过政策路线错误。为何邓小平等老一辈马克思主义者在中国革命胜利35年之后,竟提出这样的疑问且认为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呢?因为当时中国社会的发展道路正面临重大转折,而这个问题触及到了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个从未明确回答和解决的根本问题,即生产力和阶级斗争,谁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原动力。
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正如习总书记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所强调的: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今年前7个月,中央企业利润由降转升,资产负债率比年初下降0.2个百分点,但控负债防风险、优化资本结构方面依然重任在肩。
支持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资产来筹集发展资金,尽量减少对负债的依赖。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分析说,目前开展的市场化债转股主要集中在钢铁、煤炭、冶金等行业,未来应积极稳妥地扩大到更多负债率较高、产品有市场、有竞争能力的实体经济行业和企业。建立严格的分行业负债率警戒线管控制度,建立多渠道降低企业债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强化问责,在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中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降杠杆此次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央企深化改革降低杠杆做出了一系列具体部署。她表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已有12家央企与有关银行签订了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
国务院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此前介绍说,国资委对一些高负债企业实施负债率和负债规模双管控,通过预算、考核、薪酬、投资管理等方面联动,加大管控力度后期钢材价格难以大幅上涨,仍将是波动运行态势。
从后期供需态势看,供暖季的环保限产措施会对供给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随着优势产能的较快释放,后期市场不会产生大的缺口,钢材价格难以大幅上涨,将呈波动运行态势。另一方面,优势产能合规释放,市场供需形势有所改善。后期钢材需求将基本平稳。中国钢铁工业协会8月22日发文称,7月份,宏观经济运行平稳,受去产能、环保等政策措施影响,市场预期持续升高,钢材价格呈明显上升走势,钢铁生产保持高水平。
文章指出,从前7个月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看,主要用钢行业保持增长。铁矿石价格高位波动,不利于钢铁企业降本增效。文章认为,钢材价格较快上涨,不仅拉动原燃材料价格上涨,也带动钢铁产能加快释放,不利于钢铁行业平稳运行。今年以来,一方面,国家推进去产能、全面清除地条钢取得显著成效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万一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一直在探索国有企业改革。证监会从资本市场角度出发考虑,而发改委或者国资委是从如何推进国企改革出发的,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
作为定向增发规则的一部分,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赵万一说,引进战略投资者、降低国有股的比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这也是经过多年探索找到的出路。
只是现在看来,证监会没有考虑有那么多国有股独大的上市公司,效率不高,需要改变现有的治理结构。现在IPO条件透明,要求严格,如果一旦上市后,就可以比较轻易融资,那就是在资本市场圈钱,把股市当提款机,对于拟上市公司不利,也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国联通混改方案因与证监会的增发规则不符而被证监会个案处理。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联通混改会有示范效应中国联通8月20日发布正式的混改方案,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约90.37亿股股份,向核心员工首期授予不超过约8.48亿股限制性股票,由联通集团向结构调整基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约19亿股股份。因为现在发现,有的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虽有一些公众股,但本质上不能算是混合所有制,决策权、经营权、控制权,仍然高度集中在国有股东手上,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有形无实问题突出,经营效率低。
不混改,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在本质上更像是国有独资企业,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根源上都与此有关。同时,证监会可以在现有规则中增加例外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适用新规则。
国有企业这么多年一直改革,改革不能停,但规则也要被尊重,那么这类混改还需要多少个案处理?就此话题,《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多位法学专家,他们认为,证监会现有的规则需要修订,符合改革需要,使改革于法有据。为此,在联通混改方案发布后,证监会于20日深夜发布《中国联通混改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称证监会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在A股市场上,像中国联通这样的国有股占比高、又属自然垄断的企业分布在很多板块,比如军工、铁路、烟草、电力、电网、航空等,中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一直存在。赵旭东则认为,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监管者,既然现有规则不完全适应改革需要,还是由其进行修订名正言顺。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分析称,之所以出现特事特办个案处理,是因为对于国企改革,各部门没有充分的进行沟通。下一步,将抓紧实施第三批混改试点,指导制定和批复试点方案,跟踪试点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试点经验总结,通过案例推介等方式及时在面上推广。李曙光建议,由几个部门联合制定规则比较可行。而且由于证券市场发展很快,证监会出台的规则也比较多,有的规章都不适应了,还在使用。
专家建议及时修订规则李曙光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立法应适应改革的需要。证券律师张远忠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证监会定向增发规则的出发点是好的,而且也是基于现实,对定向增发设置了一定的条件,定价方面是欲提高发行成本,规模方面是希望上市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这两部分共同构成证监会定价增发的监管规则。增发规则合理但有缺陷证监会的增发规则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最早发布于2007年,后于2011年8月、2017年2月先后进行两次修订。
赵万一说,证监会确定的20%没有依据,过于僵化。中国联通特事特办,很有可能不是个案。
这些企业中不少都需要混改。有权威人士透露,联通混改只是试点,之后还会有企业继续进行此类混改。主要是因为定向增发,不仅仅涉及发行价及规模的问题,还涉及到战略投资者的资格、信息发布、股东大会决议、章程修改等很多问题,可能最后出台的规则,与证监会现行规则相距甚远。这与在重组上的要求一致。
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但过去几年进展不顺利,比如2015年股市出现异常波动等。武长海认为,现在最有效的办法是,由国务院或者指定发改委牵头,由证监会、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参加,共同制定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具体办法。
而且,确定20%的融资规模,也有可能会影响公司控股权,对于国有资本占比较少的公司来说,也能形成更为合理的治理结构。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曾于18日表示,发改委目前已遴选出第三批试点企业,正在按程序报批。
但是,现在看来,混改是大方向。从行政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进现代企业制度,一直在进行。